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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职工岗位技能提升政府补贴培训时间:2022-06-30 大连市企业职工岗位技能提升政府 补贴培训操作流程 (企业组织)
一、政策条件 企业组织职工参加企业职工岗位技能提升政府补贴培训,并申领职业培训补贴,应具备《关于印发<辽宁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辽人社发〔2019〕11号)、《关于贯彻落实职业技能提升行动(2019-2021年)有关工作的通知》(大人社发〔2019〕369号)、《<关于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加强技能人才工作的若干意见>通知》(厅秘发〔2019〕127号)规定的申报条件,具体为: 我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设立的企业中,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由企业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并履行用工备案的企业职工。 二、申报材料(办理时证明材料已实现内部核查或网络核验比对的,可不予提交) (一)企业组织职工培训申报需提供如下材料: 1.培训教学计划(包括师资配备情况); 2.培训人员花名册; 3.企业职工一寸电子免冠照片(385×441以上像素,容量小于50KB,白色底板, 不参加市级鉴定部门组织的鉴定考试的除外); 4.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5.培训人员劳动合同复印件; 6.企业与培训机构签订的合作协议(企业自行组织培训的,不需提供)。 (其中1、2、3项通过大连市就业培训管理系统上传) (二)申请预拨培训补贴资金需提供的材料: 1.大连市企业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补贴(预拨)资金申请审核表(申请30%补贴资金)(加盖公章、负责人签字、企业职工签字); 2.大连市企业职工岗位技能提升申请培训补贴资金(预拨)学员花名册(加盖公章); (三)申领剩余(或全部)职业培训补贴,企业需提供如下材料: 1.大连市企业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补贴资金申请审核表(加盖公章、负责人签字、企业职工签字); 2. 大连市企业职工岗位技能提升申请培训补贴资金学员花名册(完成培训任务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人员花名册) (加盖公章); 3.取得的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编号或复印件; 4.委托培训机构开展培训的,需提供培训机构出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等符合财务管理规定的凭证,留存复印件;自行组织职工培训的企业需提供培训相关的教材、培训耗材、企业培训导师授课津贴等税务发票或符合财务管理规定的凭证。 三、办理流程 1.企业与培训实施机构签订协议。有培训能力的企业可自行组织开展企业职工岗位技能培训,也可根据实际需要自主选择经政府认定的培训机构,委托其开展企业职工培训,并与其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培训的方式、内容、期限、费用、双方责任等具体内容。培训专业均应与企业主要生产经营业务相关; 2.开班备案。企业在大连就业培训管理系统新建开班备案(上传相应材料),并持相关材料到企业所在地区就业培训管理部门进行职工身份确认及开班备案审核; 3.预支培训补贴资金申请。委托培训机构开展培训的企业开班备案经区就业培训管理部门审核通过后,企业可在大连就业培训管理系统提交预拨补贴申请;初审通过后,打印大连市企业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补贴(预拨)资金申请审核表(申请30%补贴资金)、大连市企业职工岗位技能提升申请培训补贴资金(预拨)学员花名册(系统自动抓取数据),持相关材料到企业所在地区就业培训管理部门进行申报(自行组织开展培训的企业无预支培训补贴资金); 4.预支培训补贴资金审核。申请材料经所在地区就业培训管理部门审核通过且公示7日无异议后,报区财政部门审核; 5.资金拨付。区财政部门审核通过后将30%的预支培训费补贴资金拨付给区就业培训管理部门,再由区就业培训管理部门将资金拨付至企业银行基本账户; 6.剩余(或全部)培训补贴资金申请及拨付。学员培训、鉴定完成,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由企业持相关材料到企业所在地区就业培训管理部门进行资金申请审核;区就业培训管理部门审核通过并公示7日无异议后报本地区财政部门申请剩余(或全部)培训补贴资金;区财政部门审核通过后,将剩余(或全部)补贴资金拨付给区就业培训管理部门,由区就业培训管理部门将资金拨付至企业银行基本账户。
2020年1月19日修订 |